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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05-15 09:53  文章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富政发〔2009〕17号

 

 

富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满足全县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用油用电,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全县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实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8232号)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2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州节能政策,广泛开展节油节电工作,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进步,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生活用油用电,推动全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结合实际,抓好重点领域的节油节电工作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按照州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车辆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对已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要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严禁报废汽车过户和营转非变更登记。加大对报废、拼装车的查处力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县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布、标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使用小排量乘用车。新购公务用车时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车。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将公务车辆用油纳入部门年度节能降耗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5%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有关汽车燃料消耗标准,县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管理和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加强家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复式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技术的指导。

6.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油工作。完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核定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耗油、排放超标的车辆。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油耗核算。

(二)锅炉、窑炉节油

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节电工作。电网企业要合理规划、加快建设输配电网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线损维修管理,降低输配电损耗,提高输配电效率;要优化调度运行方式,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安排能效高的大机组发电;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高负荷监控和预测能力;要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为工商用户提供节能技术咨询和诊断服务,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在电力供需紧张情况下,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

2.加快工业窑炉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严禁使用燃料油,以水煤浆、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积极推广窑炉保温、降低燃油消耗。我县工业窑炉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审查,增加节油节电审查内容;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目录,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行政许可;严格执行锅炉节能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实行执证上岗制度;大力普及锅炉节能技术,加强锅炉节能运行和水处理人员培训。

(三)电机系统节电

1.提高电机及拖动设备产品技术水平。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在2009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政委2005年第40号会)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

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积极推广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以企业、车间为单元采用节电新工艺,优化电机及拖动装置,实施变频调速、软启动、无功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等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项目的,调整生产工艺组合,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并优先申报国家、省、州节能奖励项目。

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功能在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大力推广应用溴化锂等非电空调。

2.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障,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执证上岗。

(五)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的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底前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底前,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城市装饰性景观,道路照明等全部实施照明节能化改造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到2010年底前全县要完成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2万支以上。在确保完成十一五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县建设局要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商厦、体育馆及工业企业等要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在2010年底前应完成对照明系统的节电改造,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不按节电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验收。

(六)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管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使用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和管理措施。

(七)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县人们政府将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重点耗能企业的节油节电情况纳入年终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力求工作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县经济商务局(县节能办)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发改、建设、公安、财政、交通、国税、地税、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节油节电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县经济商务局(县节能办)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县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执法检查,促进企业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加强电力生产企业节电管理。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用电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3.强化节油节电监管。县统计局要会同县经济商务局(节能办)摸清全县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县经济商务局(县节能办)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县质监局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政策引导

1.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将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登记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

2.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有关部门要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

3.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县经济商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据州经委、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转发国家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国家电监会昆明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判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0840 )的规定实行超耗加价。

4.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进一步落实峰谷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铁合金、水泥、电解锰、电解锌、钛矿、铁矿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判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和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四)、加快技术进步

1.加快节油节电技术创新。在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引进节油节电重大技术和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2.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对重大节能工业工程,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十一五期间要完成四个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并进行推广。

3.鼓励企业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五)、强化执法与宣传

1.加大节油节电执法监察力度。县经济商务局(县节能办)要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

2.县、乡(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要求,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4.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报刊、网络、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节能知识纳入全县中小学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设立专题讲座,共同营造浓厚的节油节电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节油节电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措施。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区域的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确保我县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 ○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油节电△ 意见

送:县委及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校对:曾守正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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