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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11-21 14:42  文章来源:富宁县经商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全县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到2008年底,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50%以上,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厂生猪及肉品的检疫检验,提高定点屠宰厂肉品检疫检验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严禁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的不法经营行为,保证猪肉质量和消费安全。
  (二)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三)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二)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专项整治的根本出发点,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各项制度和措施,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县畜牧局负责对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猪肉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企业。县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质监局负责猪肉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肉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部门要与业主、经营户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消费安全。
  (二)企业及行业协会职责。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产品合格证明的鲜肉产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索票、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和督促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0月30日前)。制定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开举报电话,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畜牧兽医、经济商务、质检、卫生、工商部门分别与辖区内养殖、屠宰、肉品加工、餐饮、肉品流通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二阶段:开展检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进度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相关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县将积极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并完成全县的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1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工作总结报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潘文明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林 聪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组 员:袁 鹰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万安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光合 县工商局副局长
班 峰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陆金花 县畜牧局副局长
    陆树新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商务局,由潘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同时,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县经济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县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要建立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新闻通报制度,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明确目标和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各部门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组建生猪屠宰检查执法队伍,健全执法巡查制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的发生。投诉电话:0876—6120819。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深入到社区、乡镇、农村广泛宣传猪肉质量安全的知识、政策和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同时发挥媒体作用,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健康积极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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