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宁县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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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5 11:13 文章来源:富宁县经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治和专项整治互查的通知»[云商市[2006]150号文件精神和州局的安排,结合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现状,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加强生猪屠宰加工监管工作,按《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强化生猪购进、屠宰加工、肉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定点屠宰厂(场、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一旦发现,严厉处理,决不手软。
(二)强化屠宰管理,规范屠宰场运作行为
1、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屠宰加工、销售,证照是否齐全;
2、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屠宰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4、屠宰厂区的卫生是否保持清洁,用于运输和屠宰的工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5、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以下六点要求:一是屠宰厂必须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七个条件;二是屠宰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制度和岗位职责必须上墙明示);三是屠宰生猪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四是检疫检验制度必须落实(留存每日的检疫、检验记录备查);五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种票证(对只盖印、不开票或一票多用的要从严处罚);六是严格按标准收费(含代收税费)。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必须在12 月底前整改达标。对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点要坚决关闭。对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屠工,要分批组织培训,对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及肉检员不足的,要逐级申请培训。
(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和鼓励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支持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跨区域流通。对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保障的肉品要限制其流通。对本县(市、区)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进行集中清查、整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地方文件、规定,按程序修订或废止。
(四)严格执行收费(税)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对现有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及鲜肉经营户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疫费等)进行统计,对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缔。
(五)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都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10月初至10月 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学习文件,领会精神,调查摸底,找出问题,屠宰企业分别制定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本阶段既要全面整治,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难点问题,边整边改,确保取得明显效果。11月至12月份为巩固提高、迎接检查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屠宰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要有一位领导专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屠宰整治情况。宣传和报道守法加工户,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督查。要加强对生猪购进、屠宰、销售各个环节和生猪屠宰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编稿:韦忠仙 录入:韦忠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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