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政办发〔2009〕43号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富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富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对于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省、州政府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用4年时间,实现4种家电下乡产品(新增产品以上级规定为准)普及率分别达到:彩电80%以上,冰箱(冰柜)40%以上,手机80%以上,洗衣机80%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富宁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廷贵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潘文明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陈明抒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森毅 县监察局局长
杜国棋 县审计局局长
苗 勇 县工商局局长
徐光鑫 县质监局局长
周海林 县国税局局长
闫书平 县地税局局长
龙源涛 县广电局局长
袁 鹰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杨 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农成照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陈惠萍 云南电信富宁分公司经理
牟成东 新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凤萍 板仑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凤 归朝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明辉 谷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丽华 洞波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英作 者桑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李政颖 剥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磊 那能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世兴 花甲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祯武 阿用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卢福宏 里达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何跃峰 木央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浩 田蓬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由潘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袁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内容
(一)推广时限。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二)补贴的范围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摩托车和热水器待省政府确定最高限价和数量后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我县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以获得财政补贴。
(二)补贴申报。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存折。(5)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三)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发放。我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个人帐户。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金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交由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在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办理退货手续时有家电下乡银行贷款的先偿还贷款。
六、中标企业和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确定
(一)中标企业的确定
1.中标企业是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我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名单。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四川超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成都迅捷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县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及网点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主,其他企业为辅的原则,由县经济商务局审核备案确定。
2.销售企业和网点备案的条件。销售企业和网点备案的条件:(1)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企业和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和联网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5)县城经营场地面积必须在400㎡(手机经营在100㎡)以上,乡镇经营场地必须在40㎡以上。
3.销售企业和网点备案的程序。(1)销售企业和网点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并录入相关信息。(2)销售企业和网点必须到县经济商务局集中备案,备案必须交齐以下材料:A.销售企业和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B.销售企业和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C.中标企业授权委托书;D.销售企业和网点服务承诺书;E.销售企业和网点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F.《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3)县经济商务局在接到销售企业和网点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企业和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4)备案工作结束后,由县经济商务局向社会张榜公布销售企业和网点名单。(5)符合条件备案确认后的销售企业和网点,由县经济商务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招牌、统一标识、统一制度。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2009年3月10日至31日)
1.召开全县视频动员大会。(2009年3月10日至27日)
参会人员:县直各部门和省、州驻富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和村委会干部,销售企业和网点负责人。
地 点:县政府七楼视频会议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视频会议室。
组织单位:县人民政府。
2.召开乡镇宣传动员大会。(2009年3月27日)
参会人员:各乡镇党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和村委会干部,以及销售网点负责人。
地 点:各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组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召开村委会和村小组群众会。(2009年3月27日至4月5日)
参加人员:各村小组干部、广大群众。
地 点:各村委会和村小组。
组织单位:各村委会。
(二)摸底调查(2009年3月10日至3月28日)
1.深入村委会村小组宣传政策,发放宣传单。
2.深入村小组摸底调查了解群众购买力情况,统计后上报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采购家电和预拨补贴资金的依据。
3.各乡镇报送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和专管人员名单。
(三)正式实施
2009年3月28日正式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有关部门、销售企业要把家电下乡的产品内容、补贴政策、申请办法等宣传到位,做到家电下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消费受益,享受政策。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制定和落实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敦促家电销售网点组织适销对路的家电产品供应市场,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做好促销活动协调服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并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和指导全县家电下乡工作,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县工商局:负责办理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相关证照手续,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县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下乡家电质量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的秩序维护,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安全,并做好下步摩托车下乡的服务工作。
云南电信富宁分公司:负责全县家电下乡网络信息的畅通。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家电下乡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审计和监察。
县广电局:负责对家电下乡工作各阶段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
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办理“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存折,为群众提供信贷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事务,并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申报服务。
销售企业: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的产品供给与宣传,加强销售网点人员培训,规范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销售网点:负责做好宣传、解释、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1.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能开具税务发票的,将直接取消销售网点资格;群众举报服务态度不好和销售业绩差,或发生不履行承诺、不按政策执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视其情节,给予暂停销售或取消销售网点资格等处罚。
2.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县经济商务局商务股:0876—6120819)
附件:1.《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4.《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
5.《云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6.《云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单》
报:文山州人民政府。
送:县委,县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抄送:文山州商务局,文山州财政局。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发改、经济商务、财政、安监、教育、科技民宗、公安、计生、体育、地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审计、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招商、粮食、地税、文化、广电、卫生、移民、旅游、气象、国税、邮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农村信用联社、云南电信富宁分公司、文山电力富宁分公司。
校对:农昆武 (共印65份)
附件:1
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各级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下发。
三、认真做好实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预拨后,各州、市财政局要尽快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县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发放。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配套联动,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严格按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做好做实。
各州(市)县要尽快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9年1月20日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附件:2
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剥、贴。
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凡全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九条 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执行。
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底止,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各州、市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根据测算确定的各州、市补贴资金规模,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州市。各州、市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县级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兑现给购买人。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州、市级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州、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部门核实汇总本州、市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现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申报。
(二)申报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l、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后);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涉农补贴账户和一折通存折);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三)县(市、区)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资金特设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补贴一折通”开户银行,由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补贴账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州、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3:
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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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主
姓名 |
户口地址 |
购买家
电种类 |
品牌 |
产品专用
标识码 |
发票
号码 |
销售企业
名称 |
购买
时间 |
销售
价格 |
补贴
金额 |
开户
银行 |
存款折
账号 |
申报
时间 |
兑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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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审核人: 负责人:
附件4:
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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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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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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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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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户口本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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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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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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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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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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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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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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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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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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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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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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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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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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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补贴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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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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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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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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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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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补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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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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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审核人: 负责人:
附件5:
云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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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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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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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中标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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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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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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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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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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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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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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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具备互联网条件 |
是 否 |
|
是否能开税务发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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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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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中标销售企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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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经济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云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单
1、什么是家电下乡:家电下乡政策是深人贯彻落宴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些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我省实施家电下乡的内客: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对间内购买四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四类产品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和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公告。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l3%。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O%,省级财政负担20%。家电下乡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商务、经委、宣传、工商、质监、公安、国税,地税、供销等部门共同推进。
3,实施家电下乡的意义:实施家电下乡,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丰富农民精神文化主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农民尽量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推动家电下乡,将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4、农民如何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均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l台(件)。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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