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宁县经济商务局关于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等地震灾区开展捐助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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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6 15:43 文章来源:富宁县经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富经商发〔2008〕8号
县属各企业: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了7.8级特大地震,截至目前已造成上万人死亡,6万余人下落不明,倒塌房屋50余万间,数十万人受灾。受灾地区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党中央、国务院对灾情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对“5•12”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于5月12日晚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温家宝总理已深入灾区一线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看望慰问灾区群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灾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奋起抗灾,各项救灾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但由于此次地震强度大,震区灾情非常严重,受灾面广,受灾群众多,救灾复产任务异常艰巨,急需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真情帮助。为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重建家园。中共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区汶川县等地震灾区人民开展捐助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及对象
省、州驻富单位及县直各部门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学校广大师生,各乡镇党委所在地的机关团体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二、捐助种类
捐助活动以捐款方式进行。
三、捐助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
四、接收地点
县属各企业此次捐款活动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收到各企业捐款后统一捐送到县民政局,联系人:黄海萍,联系电话:6123320。
五、相关要求
(一)县属各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单位齐抓共管、各企业精心组织的工作局面,力争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企业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好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参与捐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灾区群众。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捐助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捐助活动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达指标,不定任务,不搞摊派。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捐款,奉献爱心。
(五)县属各企业将捐赠款项送到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局收齐后统一捐送到县民政局。请捐款企业捐款时注明捐款企业、捐款人员及金额,以便县经济商务局掌握后向社会公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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