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宁“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实现现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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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9 09:23 文章来源:富宁县经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8月10日,为改变当前我县“家电下乡” 繁杂的补贴兑现手续,方便农民群众,富宁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意见》,至此,富宁农民在购买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产品,实现了现场直接领取补贴的方式。
具体办法为:一是农民购买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必须提供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出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二是销售网点查验购买人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名称、农民身份证明、产品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等,对符合条件的,由商家按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比例补贴资金当场垫付给农民或抵扣货款,对不具备现场兑付条件的,由购买人直接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三是销售网点提供相关资料,定期到乡镇财政所结算补贴款;四是财政部门对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各销售网点帐户。
汽车类下乡产品的执行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止。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家电和摩托车下乡产品的执行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购买家电和摩托车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补贴,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家电下乡产品每户每类限购2台。
截至8月17日,我县家电下乡产品总销量为1433台,销售总金额为216.4130万元,已领取补贴总额为17.84万元(858台)。
编稿:韦忠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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