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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经济商务局实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
2007-05-25 15:07  文章来源:富宁县经商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对肉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富宁县境内从事肉食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肉食
品执法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从事肉食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购、销、加工台帐。
  第四条 执法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法定职权的分类整理、分解落实、定岗定责;
  (二) 执法人员执法权限、责任和工作目标;
  (三) 执法责任定性定量与评议考核制度;
  (四)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制度;
  (五) 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开、公示制度;
  (六) 勤政、廉政、行政效能方面的保障措施及举报投诉制度;
  (七)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措施及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
  (八)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档案管理和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九) 设计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编稿:覃照甜                            录入:韦忠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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